按照《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》的有关精神,经资格审查和复试后,现将拟录取名单(见附件)予以公示,公示期2015年4月17-2015年4月27日。若任何个人或单位对拟录取结果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实名反应,逾期不再受理。经公示无异议的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,待教育部录取检查通过后于6月初发放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和调档函。
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监督电话:0471-6578901
附件:2015联考MBA拟录取名单